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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7-07

博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博士研究生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一般应在入学后3个月内制定),之后根据学业进展,以学期为单位进行维护,切实发挥对博士研究生学业的指导作用。

个人培养计划包括博士研究生拟修读的课程、各培养环节的完成计划及进度安排、必读书目和经典文献以及学位论文的工作计划等。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对每位博士研究生都必修成立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由导师担任组长,另有3-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参加。

博士入学后三个月内完成,纸版由本人、指导小组和导师签字(所有签字均需为亲笔签字)后由班长收齐交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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