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6-21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党员流动的复杂情况,方便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根据中组部和学校党委相关规定,现将我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明确如下:
1、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无特殊原因,毕业生党员不得将组织关系留存学校。
2、毕业生党员联系接收单位,确认介绍信抬头和转入单位。
3、毕业生党员(含保送、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登录校内门户,选择“党建业务”项目下的“组织关系转出”,填写转出信息,调出时间为7月1日。
4、毕业生党员填写《tyc8722太阳集团城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去向统计表》(电子版),提交所在支部。
5、党支部书记汇总统计表信息,于6月30日前提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
6、党支部书记登录“组工系统”,审核本支部毕业生党员转出信息,于6月30日前统一提交到学院党委审核。
7、学院党委办公室审核毕业生党员转出信息。如有错误,信息退回支部,支部退回本人修改。
8、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建工作室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9、7月7日-9日党支部书记到党委办公室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一联存根由学院党委留存,回执联需在组织关系接收后1个月内传真或寄回学院党委。
tyc8722太阳集团城党委
2016年6月21日